1
制造厂首先应填写“形式试验申请书”,向本机构提出书面申请,还应提交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有同意受理含相应产品的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》复印件;
2
本机构在收到申请后,对其进行审查后进行受理,确定试验项目,同时发出“形式试验受理通知书”及“形式试验协议”,其中协议一式两份,需由制造签字盖章后寄回一份;
3
制造厂收到“形式试验受理通知书”及“形式试验协议”后,本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。
4
当抽样完成后,制造厂应将样品提交至本机构,同时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。本机构应根据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形式试验;
5
对于形式试验合格的产品,本机构向制造厂出具形式试验报告及证书;对于在形式试验中某项不合格的情况,本机构应及时告知制造厂,如果是由于设计原因导致的,制造厂须更改设计后重新进行全部形式试验项目;如果是因为工艺或制造过程控制不当等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,制造厂可以向本机构提交解决问题的书面说明并得到确认后,重新制造试验用备选样品,并由形式试验机构重新抽取试验用样品后,对不合格项目以及涉及到的其他相关项目重新进行试验;
6
制造厂应在形式试验前向本机构缴纳形式试验费用。